是食的藝術還是殘暴?

是食的藝術還是殘暴?

獅子、野豹或老虎等食肉動物,在捕殺羚羊或野鹿時,會先把對象咬死,才撕食,亦不會在肚飽時繼續捕殺。

獅子不會烹調,也不吃腐肉,弱肉強食的生存方式,使牠以捕獵殺戮為生,這也是大自然保持平衡的方法之一。如果沒有食肉的動物,便不能控制羚羊、野兔、鹿、牛等食草動物的繁殖數目。

食肉的猛獸不會無緣無故,或為了一嘗口腹味覺之享受,而殺害其他動物,也不會燒紅鐵板,然後迫使捕獲物走上去,讓四肢給鐵板燒熟來吃。

然而,人類卻不同,人類已脫離了茹毛飲血的時代,以複雜方式烹調食物,是人類文明進步的象徵,用火及熱能把食物烹熟──人類自以為因而優勝於其他動物。但同時人類又設計了許多殘酷方法來烹調動物,為了以熟食的方法追求生食的樂趣,人類認為毋須把全隻動物煮熱,也毋須先把牠們弄死才煮熟來吃,最好只烹熟一部份,或把牠們活生生地弄熟淥死,這樣吃才滋味,才能吃到近乎還有生命的新鮮感。

我們到海鮮酒家吃飯,其實不斷重複這種活動:點菜後侍應會用魚網或膠袋,盛載著從水族箱中撈起的魚蝦蟹、龍蝦拿來給客人看,以示保證新鮮。有些客人又會喜歡親自到水族箱前,自己揀選喜歡的。不很新式或舊式的食肆,方式如何?其實始終是:我們看著一隻活生生的動物(包括水族),如何被宰殺烹調,然後被我們分吃。牠們雖然不是被我們直接操刀、點火殺死,但是因為我們想吃牠們,才被殺死。我雖不殺伯仁,伯仁卻因我而死。

我對這種先把動物拉來、撈來給食客看,然後捉去宰殺的做法,甚感不安。每次看到這種場面,都很難過,這些動物生存的意義是甚麼呢?一隻腿腳張爪的龍蝦,跟一隻眼睛骨碌四轉母雞,均是生命在不同軀體內的不同形式而已。我們以各種認為是文明進步象徵或比美藝術的方法,將牠們剝皮拆骨,又是為了甚麼?如果是為了裹腹,這樣挖空心思,設計這麼多花樣來宰殺烹調牠們的做法,似乎是多餘的;許多人認為是為了享受娛樂,其實亦只是為了滿足一根舌頭及一組神經系統的官能刺激而已。

就是為這個原因,我們便要每天不斷殺戮,無休止的屠殺下去?

□趙來發,摘自《素食宣言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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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
1月